******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建筑垃圾集中转运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YXGC2025-Q-G-002-2-A号
2.项目名称:建筑垃圾集中转运服务
3.预算金额:壹佰陆拾万元整(¥:******.00)
序号 |
名称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建筑垃圾集中转运服务(中型车辆) |
160万元 |
核定载重量7.99-9.9吨,车货总质量≤18T |
4.最高限价:
建筑垃圾集中转运服务(中型车辆)
①含装车起步价最高限价:110元/车,公里单价最高限价:12元/公里;
②不含装车起步价最高限价:80元/车,公里单价最高限价:12元/公里。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到达预算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
6.招标需求:本项目为点对点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建筑垃圾从指定地点统一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单位提供满足服务要求的车辆等设备以及服务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验收标准: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2.2 2年滚动周期内无道路运输严重失信行为。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3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17:00
2.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技术咨询人员:朱工,QQ:******5,李工,QQ:******92,电话:0512-******
3.报名流程:
3.1供应商进入“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新系统)”的“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3.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新系统)”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应通过CA证书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 各供应商打印并保存报名成功确认单。只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现场公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投标时应至开标(或磋商等)现场。代理机构需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新系统)”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选定开标(或磋商等)项目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5.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自行从“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新系统)”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6.补充通知(如有)。供应商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新系统)”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7.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7.1CA激活及软件操作咨询: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0,系统操作咨询:朱工,QQ:******5,李工,QQ:******92,电话:0512-******。
办理CA锁 CFCA: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窗口 0512-******
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激活CA,激活时选择相应用户类型。
CA办理咨询电话:
国信CA: 400-025-1010、025-96010
CFCA:****** 0512-******
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激活CA,激活时选择相应用户类型。
四、补充通知(如有)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投标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开标过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投标人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
2.网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 2月6日9:30(北京时间)
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5年3月3日09:00至9:30(北京时间)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签到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如未签到,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
远程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9:30(北京时间)
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5年3月3日9:30至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2.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可通过“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参与开标过程。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2.1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登录“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2.2投标单位应提前完善自己的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电脑配置,浏览器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详见演示视频)。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为利于采购过程中澄清说明等环节的进行,建议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
2.3登录前需安装好驱动:
******/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204&ZtbSoftType=DR
2.4如使用“环境修复工具”仍无法解决登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00。
2.5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观看“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流程演示视频”,并按照视频内容进行操作。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将延迟解密时间或另行确定开标时间。
远程开标过程中如远程解密、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联系客服,电话:******00,技术支持电话:0512-******。
2.6投标单位对开标流程有疑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完成开标流程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7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2.8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
2.9如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将联系投标人签到时预留的联系方式,请保持该联系方式畅通,如30分钟内不能取得联系,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流程演示视频”,下载地址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链接如下:
******:8086/wjqfzx/035001/******1/******/1156fb3e-f50b-41e3-96d1-e0e51e328ef6.html
4.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5.询问。本次招标采取书面答疑方式,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询问。代理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解答给询问人。
6.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花园路2518号鼎盛银座商务楼413室
联 系 人:丁飞、马丹、李叶菲
联系电话:0512-******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夏蓉街1299号吴江太湖新城东太湖大厦
联系人:纪遇
联系电话:051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花园路2518号鼎盛银座商务楼413室
前台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飞、马丹、李叶菲
电话:0512-******
九、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国资办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