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5FS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有潜在供应商提出,本项目评标办法中业绩部分,要求数量过多、分值比重过大、有时间和所含产品限制等设置不合理,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建议调整。回复: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注:(1)若有多个产品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包含本项目内的核心产品其中一个或多个;(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名称等相关信息的,须同时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内容二:有潜在供应商提出,“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P47 81项 课桌椅中“★2、材质:西皮,具有防护阻燃功能、进行过甲醛测试甲醛含量小于等于0.03g/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椅子材质为西皮不符合课桌椅国家标准要求、课桌椅材质的甲醛检测标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且所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与评分办法中要求的资料不相符,建议调整。回复: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P47 81项 课桌椅中“★2、材质:西皮,具有防护阻燃功能、进行过甲醛测试甲醛含量小于等于0.03g/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正为“★2、材质:西皮,具有防护阻燃功能、根据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游离甲醛含量的要求为≤75mg/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供应商所提供证明材料应根据采购需求中所要求内容进行提供,如未要求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等。)内容三: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4室(城南新区三清路666号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更正日期:2025年3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阜胡路502号
联系方式:鲁茜茜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依水苑写字楼四楼
联系方式:胡鹏 ****** 何明子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鹏 何明子
电 话:****** ******
五、附件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