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SX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泗县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采购需求:泗县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采购项目,全年计划抽检578批,分为两包,抽检预算30万元,其中一包:生产领域抽检化肥、烧结砖、多孔砖、水泥、服装、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配装眼镜、预拌混凝土、水泵、儿童玩具共43批次;二包:流通领域抽检轻纺服装、化肥、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学生用品、儿童玩具、烟花爆******消防产品、暖手宝、液化石油气、天燃气、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连接用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尾气处理液、电吹风、电风扇、电热毯等小家电、PVC管材、瓷砖、板材、防水材料、油漆等产品共535批次。”
现更正为:采购需求:泗县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采购项目,全年计划抽检578批,抽检预算30万元。生产领域抽检化肥、烧结砖、多孔砖、水泥、服装、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配装眼镜、预拌混凝土、水泵、儿童玩具;流通领域抽检轻纺服装、化肥、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学生用品、儿童玩具、烟花爆******消防产品、暖手宝、液化石油气、天燃气、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连接用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尾气处理液、电吹风、电风扇、电热毯等小家电、PVC管材、瓷砖、板材、防水材料、油漆等产品。
更正内容2:在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一、总体目标
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源头监管责任,重点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我县重点产业集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节能环保、大气污染防治******消防等产品;取消许可证的产品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消费品等产品,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任务内容
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安全的市场秩序,切实守住全县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年计划开展生产、流通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578批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计划内容,以及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1.抽查生产领域的产品:化肥、烧结砖、多孔砖、水泥、服装、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配装眼镜、预拌混凝土、水泵、儿童玩具等11种产品,31家企业,抽查产品43批次。
2.抽查流通领域产品:轻纺服装、化肥、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学生用品、儿童玩具、烟花爆竹、车用尿素、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头盔、******消防产品、暖手宝、液化石油气、天燃气、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连接用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尾气处理液、电吹风、电风扇、电热毯、PVC管材、磁砖、板材、防水材料、油漆等34种产品,抽查产品535批次。
三、遴选确定承检机构
本计划所列抽检项目,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程序遴选有资质的承检机构。
四、组织实施
本计划的实施,由质量发展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
五、异议结果复检
被抽查企业(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材料,需要复检的一并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材料或复检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六、抽检结果处理及材料报送
抽检信息由县局组织公示。对抽检不合格产(商)品后处理工作由综合执法大队或者属地市场监管所负责。后处理结束后,将后处理结果扫描(电子版)报至县局质量发展股。
七、抽检目录和抽样数量
(一)2025年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检目录和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数量 |
抽检组数 |
是否重点监管产品 |
承检机构 |
1 |
化肥 |
1 |
1 |
是 |
政府招标确定承检机构 |
2 |
烧结砖、多孔砖 |
4 |
8 |
是 |
|
3 |
水泥 |
1 |
2 |
是 |
|
4 |
服装 |
5 |
10 |
是 |
|
5 |
电线电缆 |
1 |
2 |
是 |
|
6 |
食品相关产品 |
2 |
2 |
是 |
|
7 |
配装眼镜 |
6 |
6 |
是 |
|
8 |
预拌混凝土 |
8 |
8 |
是 |
|
9 |
水泵 |
1 |
1 |
|
|
10 |
儿童玩具 |
2 |
3 |
|
|
合计 |
31 |
43 |
|
|
(二)202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目录和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样组数 |
是否重点监管产品 |
承检机构 |
1 |
轻纺服装 |
9 |
是 |
政府招标确定承检机构 |
2 |
化肥 |
290 |
是 |
|
3 |
电线电缆 |
5 |
是 |
|
4 |
食品相关产品 |
2 |
是 |
|
5 |
学生用品 |
5 |
是 |
|
6 |
儿童玩具 |
3 |
是 |
|
7 |
烟花爆竹 |
20 |
是 |
|
8 |
车用尿素 |
4 |
是 |
|
9 |
电动自行车 |
15 |
是 |
|
10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
5 |
是 |
|
11 |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
2 |
是 |
|
12 |
电动自行车头盔 |
3 |
是 |
|
13 |
塑料购物袋 |
3 |
是 |
|
14 |
地膜 |
4 |
是 |
|
15 |
消防产品 |
15 |
是 |
|
16 |
暖手宝 |
2 |
是 |
|
17 |
液化石油气 |
8 |
是 |
|
18 |
天燃气 |
4 |
是 |
|
19 |
燃气灶具 |
10 |
是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样组数 |
是否重点监管产品 |
承检机构 |
20 |
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5 |
是 |
政府招标确定承检机构 |
21 |
燃气连接用软管 |
5 |
是 |
|
22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3 |
是 |
|
23 |
燃气紧急切断阀 |
3 |
是 |
|
24 |
车用汽油 |
30 |
是 |
|
25 |
车用柴油 |
35 |
是 |
|
26 |
车用尾气处理液 |
3 |
是 |
|
27 |
电吹风、电风扇、电热毯等小家电 |
6 |
是 |
|
28 |
PVC管材 |
8 |
是 |
|
29 |
磁砖 |
8 |
是 |
|
30 |
板材 |
8 |
是 |
|
31 |
防水材料 |
4 |
是 |
|
32 |
油漆 |
8 |
是 |
|
合计 |
535 |
|
|
八、工作要求
(一)质量发展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县局抽检工作安排,积极联合承检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抽查工作。工作中发现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局。对抽样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生产(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时不得抽样,抽样人员应及时通知综合执法大队或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封存相关产品并进行依法查处。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上要有抽样人2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并详细完整填写抽样记录单上所列信息。按照本抽查计划开展抽样时,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产品,同一年度在全县不能重复抽检2次以上。抽样主要以抽查不合格产品为原则,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在抽检一类产品,达到规范一个行业安全的目的。
(三)承检机构要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将《地抽数据表》报送至县局质量发展股,要保证必填项信息完整。
(四)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承检单位要与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进行协调。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在拒检通知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县局将按照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地抽数据表(采购人提供)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现更正为: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一、总体目标
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源头监管责任,重点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我县重点产业集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节能环保、大气污染防治******消防等产品;取消许可证的产品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消费品等产品,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任务内容
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安全的市场秩序,切实守住全县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年计划开展生产、流通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578批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计划内容,以及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1.抽查生产领域的产品:化肥、烧结砖、多孔砖、水泥、服装、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配装眼镜、预拌混凝土、水泵、儿童玩具等11种产品,31家企业,抽查产品43批次。
2.抽查流通领域产品:轻纺服装、化肥、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学生用品、儿童玩具、烟花爆竹、车用尿素、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头盔、******消防产品、暖手宝、液化石油气、天燃气、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连接用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尾气处理液、电吹风、电风扇、电热毯、PVC管材、磁砖、板材、防水材料、油漆等34种产品,抽查产品535批次。
三、遴选确定承检机构
本计划所列抽检项目,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程序遴选有资质的承检机构。
四、组织实施
本计划的实施,由质量发展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
五、异议结果复检
被抽查企业(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材料,需要复检的一并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材料或复检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六、抽检结果处理及材料报送
抽检信息由县局组织公示。对抽检不合格产(商)品后处理工作由综合执法大队或者属地市场监管所负责。后处理结束后,将后处理结果扫描(电子版)报至县局质量发展股。
七、抽检目录和抽样数量
(一)2025年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检目录和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数量 |
抽检组数 |
是否重点监管产品 |
承检机构 |
1 |
化肥 |
1 |
1 |
是 |
政府招标确定承检机构 |
2 |
烧结砖、多孔砖 |
4 |
8 |
是 |
|
3 |
水泥 |
1 |
2 |
是 |
|
4 |
服装 |
5 |
10 |
是 |
|
5 |
电线电缆 |
1 |
2 |
是 |
|
6 |
食品相关产品 |
2 |
2 |
是 |
|
7 |
配装眼镜 |
6 |
6 |
是 |
|
8 |
预拌混凝土 |
8 |
8 |
是 |
|
9 |
水泵 |
1 |
1 |
|
|
10 |
儿童玩具 |
2 |
3 |
|
|
合计 |
31 |
43 |
|
|
(二)202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目录和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样组数 |
是否重点监管产品 |
承检机构 |
1 |
轻纺服装 |
9 |
是 |
政府招标确定承检机构 |
2 |
化肥 |
290 |
是 |
|
3 |
电线电缆 |
5 |
是 |
|
4 |
食品相关产品 |
2 |
是 |
|
5 |
学生用品 |
5 |
是 |
|
6 |
儿童玩具 |
3 |
是 |
|
7 |
烟花爆竹 |
20 |
是 |
|
8 |
车用尿素 |
4 |
是 |
|
9 |
电动自行车 |
15 |
是 |
|
10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
5 |
是 |
|
11 |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
2 |
是 |
|
12 |
电动自行车头盔 |
3 |
是 |
|
13 |
塑料购物袋 |
3 |
是 |
|
14 |
地膜 |
4 |
是 |
|
15 |
消防产品 |
15 |
是 |
|
16 |
暖手宝 |
2 |
是 |
|
17 |
液化石油气 |
8 |
是 |
|
18 |
天燃气 |
4 |
是 |
|
19 |
燃气灶具 |
10 |
是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样组数 |
是否重点监管产品 |
承检机构 |
20 |
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5 |
是 |
政府招标确定承检机构 |
21 |
燃气连接用软管 |
5 |
是 |
|
22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3 |
是 |
|
23 |
燃气紧急切断阀 |
3 |
是 |
|
24 |
车用汽油 |
30 |
是 |
|
25 |
车用柴油 |
35 |
是 |
|
26 |
车用尾气处理液 |
3 |
是 |
|
27 |
电吹风、电风扇、电热毯等小家电 |
6 |
是 |
|
28 |
PVC管材 |
8 |
是 |
|
29 |
磁砖 |
8 |
是 |
|
30 |
板材 |
8 |
是 |
|
31 |
防水材料 |
4 |
是 |
|
32 |
油漆 |
8 |
是 |
|
合计 |
535 |
|
|
八、工作要求
(一)质量发展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县局抽检工作安排,积极联合承检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抽查工作。工作中发现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局。对抽样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生产(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时不得抽样,抽样人员应及时通知综合执法大队或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封存相关产品并进行依法查处。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上要有抽样人2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并详细完整填写抽样记录单上所列信息。按照本抽查计划开展抽样时,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产品,同一年度在全县不能重复抽检2次以上。抽样主要以抽查不合格产品为原则,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在抽检一类产品,达到规范一个行业安全的目的。
(三)承检机构要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将《地抽数据表》报送至县局质量发展股,要保证必填项信息完整。
(四)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承检单位要与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进行协调。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在拒检通知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县局将按照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九、其他要求
参与投标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全部附件,附件中需体现具备的检验检测能力要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产品品类90%(含)以上。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携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全部附件原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递交给采购人核验。
附件:地抽数据表(采购人提供)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管理局
地 址:朝阳路与 303 省道交叉口 150 米
联系方式: 赵股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恒大御景湾二期 F2 栋 1-3 层 01 号
联系方式: 李 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赵股长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