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长宁小区1幢1-7#门面
三年期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举行拍卖会,依法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安庆市迎江长风乡长宁小区1幢1-7#门面,总建筑面积:1467.08㎡,钢混结构,层数:1-2/2层。其中: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结构 |
租赁期 |
起拍总租金 (元/3年) |
拍卖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拍卖保证金账号 |
1 |
01室 |
142.68 |
钢混 |
三年 |
116598 |
20000 |
10000 |
1857 4460 8818 |
2 |
02室 |
227.10 |
钢混 |
三年 |
364929 |
50000 |
20000 |
1857 4461 4833 |
03室 |
219.46 |
钢混 |
||||||
3 |
04室 |
219.46 |
钢混 |
三年 |
179343 |
20000 |
10000 |
1857 4461 9456 |
4 |
05室 |
219.46 |
钢混 |
三年 |
179343 |
20000 |
10000 |
1857 4462 3371 |
5 |
06室 |
219.46 |
钢混 |
三年 |
179343 |
20000 |
10000 |
1872 4411 1561 |
6 |
07室 |
219.46 |
钢混 |
三年 |
179343 |
20000 |
10000 |
1872 4411 2043 |
合计 |
14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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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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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保证金户名: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龙山路支行
履约保证金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合肥南七支行
账 号:2230 1360 3361 0000 02
注意:本次委托拍卖标的面积、结构、质量文字描述及图片等信息仅供参考,以标的实物现状移交,若标的交付实际状况等与公告中的有差异的,误差不作为调整拍卖价款及佣金的理由。竞买人须自行判断、决定竞买行为。
二、咨询、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3月15日中午12时止,在标的所在地点现场看样。竞买人需提前预约时间看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组织统一看样。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买说明: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缴清全部拍卖款项办理相关成交手续。
2、拍卖标的以现状交付,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品质、瑕疵(若有)和真伪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完好程度、可用性以及真伪等)承担责任;拍卖人以任何方式对标的物所做的介绍或描述以及制作的图片、文字说明和估价等均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标的物实际情况不一致,均以标的物现状为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为理由对拍卖公司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标的目前处于使用状态,存在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时向我公司提交有效证明,方可以优先承租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五、报名方法:
竞买人请于2025年3月15日中午12时前将约定的竞买保证金,转入拍卖标的下方所对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履约保证金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后,凭缴款凭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相关资质、证件经我公司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登记报名资格(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工本费后,获取拍卖会文件和竞买资格,售后不退。)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收款人全额退还竞买人(不计息)。
六、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根据要求,原承租户需在七日内搬离标的物内的设备及物品等。
七、未尽事宜详见 《竞买须知》《电子竞价须知》《网络电子竞价风险告知》等拍租文件;请意向竞买人登录以下电子竞价网站,网址为:******:90/EpointBid_JingJia/login/bidderlogin(详见《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请按照拍卖公告公示的时间及时有效地进行网络竞价。
八、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居1~3#楼三楼
联系电话:潘 1895****** 张:******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